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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
开始日期:2007-11-22 结束日期:2008-01-15

 

    为推进我省立法民主,编制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008年—2012年)和2008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可以就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等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或立法建议及法规草案建议稿(建议稿请附起草说明)。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建议稿一经采用,将吸收建议人参与地方立法活动,邀请列席有关会议,其所提出的法规草案建议稿经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将给予适当奖励。欢迎社会各界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立法项目的征集活动。立法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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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