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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职人员拖欠贷款,2008年底前必须还清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11-17 10:11:37  来源:海南日报 
  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对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拖欠省农信社贷款工作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信社继续抓好清收欠款工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我省今年6月起开展清收工作。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清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省农信社贷款12211万元,通过清欠工作,带动全省清收社会各类不良贷款4.82亿元。
  
  据了解,屯昌、琼中两县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务;三亚、白沙、保亭三个市县清收任务完成90%以上;琼海、澄迈、乐东三个市县清收任务完成80%以上;海口、万宁、临高、儋州、陵水、五指山六个市县清收任务完成70%以上;定安县清收任务完成67.84%,昌江黎族自治县清收任务完成67.61%,东方市清收任务完成67.01%;文昌市清收任务完成未达到60%。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信社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抓好清收工作。公职人员一时还不清欠款,又没有资产抵押,经调查核实后,要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措施;对有意拖欠贷款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要采取媒体曝光或停岗、停职、停薪等行政处理措施;对已签订还款协议和还款承诺的公职人员,农信社要跟踪督促其履行协议和承诺,确保按时完成清收任务。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信社对已经落实是假名、借名、冒名贷款的公职人员,经教育拒不还款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发放贷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邱大军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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