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2007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了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的发展。一是城乡低保进一步加强了动态管理。针对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和五保对象生活的影响,我省先后两次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使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160元和100元,确保了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6万户、35.6万人。二是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贯彻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将五保供养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实施海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在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截止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5人,敬老院175间,集中供养率7.4%。三是构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6月各市县均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方案,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目前全省已有33.92万人得到医疗救助。四是稳步推进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目前共改造民政特困对象危房11452间,完成了“十一五”规划25000间的45.81%,较好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五是建立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通过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工作水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流浪乞讨现象。2006年以来,全省共接待求助人员6543人、实施救助6416人次。(省民政厅 黎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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