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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体林权改革试点透视(上)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时间:2008-09-05 14:08:26  来源:南海网 

    “林权定了,我们就心安了。”

  几天前,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保老村一株榕树下,村民刘小练和村民们纷纷对林改赞不绝口。林权证一到手,他们放弃了收益一直不高的短期经济作物,改种“能赚大钱”的橡胶和马占树。刘小练们的幸福,源自我省正在轰轰烈烈展开的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

  去年11月以来,我省抓住全国深化农村改革的机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选择澄迈、屯昌、白沙、昌江四县,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统分结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林改先行试点。经过近10个月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富裕了农家、激活了林业、和谐了乡村、平衡了生态,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林地无主 产业受制约

  林地和耕地一样,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相当部分农民重要的生计所依。

  海南岛的林地占土地面积近六成,其中集体林地1282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1.4%。毫不夸张地说,集体林地是海南几百万农民安身立命的重要依托,种树获利是他们最直接最现实的选择。可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却被迫放弃了这种选择,因为无法拿到本该属于他们的林权,很多农民只能守着绿水青山过穷日子。广大农民对林权变革有着强烈的愿望。

  我省农民对集体林地变革其实并不陌生。可是建国以后的四次变革都因未触及林权这一核心问题,皆远未达到预期效果。最近的一次“林改”是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那次也发了林权证,却因林权证都是自行填写,承包关系混乱,林地四至不清,导致纠纷错综复杂,农民根本不把它当回事。最终林改不得不停留于形式,对农民而言,集体林依然是表面上人人都做主,实际上人人都没份,真正受益的往往是少数手中握有权力的村干部。

  1986年,为鼓励绿化荒山,屯昌县政府免费向村民发放松树苗。新兴镇洁坡村村民叶育周却把整整一拖拉机的树苗偷卖到了邻县。他的算盘是,政府说荒山上种树谁种谁得,可荒山不是自家的,谁知道过几年政策会不会变?还不如把树苗卖了,马上就有现金落袋。屯昌县林业局副局长胡照勇当年亲手抓住了叶育周并罚款800元。时隔20多年,胡照勇却告诉记者,这并不能完全怪叶育周,那种故事只有在落后林业生产关系不适应时代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是农民未获林业经营主体地位惹的祸。

  长期以来,我省集体林地林权主体缺位、经营主体错位、管理主体越位,林业生产力得不到有效释放,广大农民普遍存在“林不归我、我不爱林”的思想,严重制约了我省林业发展,集体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仅为世界水平的16.5%。

  明晰产权 农民真做主

  1998年,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在全国率先完成集体林“分山到户”的创举。成为“中国林改第一村”。2003年起,集体林权改革在福建、云南等试点省份逐步推开,均获成功。

  在省委省政府布置下,我省林业系统的考察团奔赴试点省份深入考察取经,最终得出结论:林权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明晰产权。几千年前孟子就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放在林改背景下,可理解成农民只有当拥有了自主产权的林地、林木,收益归自己,才会全身心投入到林业生产中去。海南林业的决策者们,显然读懂了这句话的含义。

  2007年11月8日,经过数月的精心酝酿,省政府发布《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针对沿海、丘陵、山地和平原四种地形,选择了澄迈、屯昌、白沙、昌江四县为代表,正式启动林改试点,为1年后将要在全省全面铺开的林改探索宝贵的经验。

  此次林改与以往历次变革不同,是一次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的具体实践,改革的核心是产权,重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的落实。按照《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这次改革不仅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给了农户,而且把林木所有权也交给了农户,进而使农户获得了具有真正意义的物权。

  换句话说,只要林权证到手,农民就有了真正属于自家的林子,不用再怕政策变化将其收回;想种什么树就种什么树,不用再受政府强令种植某一树种的制约;还可以合理合法地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自由转让、入股和抵押,不用再担心政府的干涉。

  林改试点伊始,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曾预言林改将调动我省几百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预言很快就成为现实,如今试点四县的农民成了山林主人,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激发,纷纷把山林当成自家田地来“耕种”,9个月时间4县农民就自发造林5.23万亩。

  改革突破 释放生产力

  要实现林兴民富,必须遵循林业发展的规律,理解靠山吃山、种树获利这一广大林农最直接最现实的选择。80年代,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尊重了农民对于拥有耕地、从中获利的渴求,成就了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

  今天,从“分田”到“分山”,尽管分的对象不同,但两者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同样是对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同样是确定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完整地交给老百姓。因此,作为农村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林改必将成为我省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多年来,我省以占总面积1/5的耕地,基本解决了800多万人的吃饭问题,而占总面积3/5的林地,却没有很好地解决全省的用材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木材等林产品需求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我省年均林木消耗将增加到500万立方米,而省内最多能够提供约200万立方米,缺口将达300万立方米。

  澄迈加乐镇加桐村种树大户王祝雄,曾因对国家林业政策抱有疑虑,30多年的种树生涯中,始终未将全部资金投到自己钟爱的种树事业上。今年2月14日,作为我省首批154位幸运儿的代表,他从省林业局领导手中领到了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他终于敢放开手脚,拿出所有积蓄,连同林权证抵押贷款来的5万元,全投到林地中。领证到现在短短半年时间,他就新种树200亩,相当于前20年种树量的总和。

  王祝雄的故事,充分说明了我省林改试点的成效。关进平表示,等到林改向全省全面铺开,全省农民都会把集体林地当作田地一样精耕细作,把森林资源当作菜地一般精心打理,仅仅让我省集体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就可以增加1051万立方米,相当于在现有水平上增加400多万亩林地面积,将大大缓解我省林木消耗缺口的现状。(海南日报记者 单憬岗 吴维杨 谭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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