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7月31日
相关文件:《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